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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流失古籍将以数字化和回购形式回归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2月02日07:36  法制日报

 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(记者 周玮) 记者从2月1日在京举行的古籍工作会上了解到,2010年我国将启动海外古籍回归工程。采取多种形式,开展海外中文古籍普查寻访、登记,开展古籍普查平台海外部分的调研,推动海外古籍以数字化、回购等多种形式回归。

  在谈到2010年古籍保护工作时,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,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,抓住8大重点扎实推进古籍保护。

  一是要组织开展第三批名录和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,力争于文化遗产日前公布。

  二是要积极改善古籍保管条件。对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收藏单位,各地要加大投入,加强管理,建设专门古籍库房,改善古籍保管条件。对未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收藏单位,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,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。

  三是要发挥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作用,全面开展古籍修复工作。进一步明确、完善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职责,充分发挥其在古籍修复工作中的核心作用。

  四是要继续实施西藏古籍保护工作。继续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藏文古籍保护工作方案,尽快制定出台藏文著录规则,分步开展西藏古籍普查工作,力争推出第一批普查成果。

  五是继续开展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的建设工作,完成大部分省古籍保护中心的平台安装工作。适时开展海外中华古籍普查工作。积极推进《中华古籍总目》分省卷的编撰工作,带动古籍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。

  六是研究制定古籍数字化及基本古籍丛书出版计划,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,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。积极推进国家图书馆与哈佛燕京图书馆中文古籍的数字化合作项目。继续实施“中华再造善本二期”工作。

  七是大力培训、培养古籍保护人才。积极推进古籍修复人才学历教育工作,成立“古籍保护培训基地”、“古籍保护实践(习)基地”;实施文献修复师资格认证制度。

  八是研究、制定《古籍保护条例》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管理办法》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管理办法》《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管理办法》《古籍修复办法》等,大力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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